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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医师注册培训办法和考核标准

2007-10-304511

襄樊市中心医院执业医师注册培训办法和考核标准

根据《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襄卫办[2005]46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内容与考核标准如下:

一、培训内容:

培训时间为6月,根据单位用人计划和培训医师本人意向,分大内、大外、妇产、儿科、眼耳鼻喉、皮肤激光科、肝病科、肿瘤科、口腔科和医技十组进行轮训。具体内容包括:

(一)、综合素质培训:①严谨、求实、团结、协作的工作作风。②良好的职业理念和医德医风。③良好的医患沟通技巧与能力。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。

(二)、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。

(三)、本学科的临床操作技能,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处理原则。

(四)、培训重在临床实践操作,主要是能力的培养。理论教学以自学为主,并参加由医院科教处组织的院级专题讲座及科内讲座学习,要求获取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0学分。

二、培训方法:

    按本院进修生管理办法办理培训进院手续和实施培训与结业。

(一)、进科室前参加上岗前教育。

(二)、在医院专科指导老师的指导下,做到理论知识、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,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。

(三)、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、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。

(四)、培训方法包括二级学科轮训、理论课程学习、参加学术活动及自学。

三、考试考核:

(一)、日常考核:参加培训医师实行24小时负责制。培训期间请病、事假三天以下由本人书面申请,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,并在考核表上予以登记;四天以上者,需由科教处签字后生效。请假情况如实填写在培训鉴定表上。

(二)、轮科考核:按考核项目和内容要求,培训医师每轮完一个科室,由该科主任(或指导医师)对培训医师轮科情况进行考核,并认真填写在培训医师培训鉴定表上,由科主任(或指导医师)签字。轮科结束后一周内培训鉴定表交科教处审核。

(三)、轮科结束,参加由所在专业(教研)组组织的综合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。综合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合格、获取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0学分以上者发给培训结业证书。

四、罚则

(一)、未经批准离院超过3天、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或导致医疗纠纷者中止培训。

(二)、培训期间导致医疗纠纷者,另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科教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○○五年四月二十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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